售后服务
1、退换货制度
本规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。凡在嘉贝网上购买商品的客户,均可享受正当的消费权利。特别提示:
a.在退货或换货前,请您事先通过电话(4007066611)的方式与嘉贝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,告知您的定单号及退换货原因。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,妥善解决您的退换货问题。
b.退换货地址 :用普通挂号的方式邮寄至: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东园101号楼101-11号,嘉贝收,邮编:100103
2、收货及退换货原则
货到付款用户:
a.为了保障您的权益,请配合我们的工作,当场核对送货定单,清点您所订购的商品品种、数量、规格、赠品及商品包装是否满意,验收无误后付款,待送货人员离开后,嘉贝将不再为以上问题负责。
b.如您对所购商品不满意(非产品质量问题),可当场提出或无条件拒收,且勿拆开、损坏商品包装;如您在收到商品七日内(以签收日为准)想退换货,商品尚未投入使用且包装完好、发票齐全、赠品完好齐全,嘉贝保证退换货,但用户需自己承担因此原因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(6-20元);7至15日内,嘉贝可为您调换同等价值的货品;15至30日内,嘉贝将向您收取15%的服务费。嘉贝不对因人为疏忽或使用不当而导致货品损坏承担退换。
c.用户所购商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,请于七日内联系嘉贝公司,待公司专业人员确认有质量问题后,给予换货或退货;如超出七日范围的,商品仍在质量保证期内,请根据产品保修卡所标明的方式(未附保修卡的商品请参照页面说明)直接与厂家或维修站联系。如果您的要求没有得到答复请及时与嘉贝联系,嘉贝会协助您维护您的权利。
外地邮寄用户:
a.为了保障您的权益,请当着邮局人员拆开邮包清点货品,如发现与定单不符,及时反馈给邮局人员,当面拒收,否则嘉贝将不再为以上问题负责。
b.如商品无质量问题,一律不予退换。
c.自收到货品七日内(以签收日为准)出现质量问题的(在正常使用过程中),请您事先通过电话的方式与嘉贝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,告知您的定单号及退换货原因,将商品、收货单用普通邮寄包裹的方式寄给嘉贝,待公司专业人员验收后,确认符合退换货条件,嘉贝会尽快为您办理退换货。
d.因商品质量问题退、换货所产生的邮寄(普通包裹)费用,由嘉贝负责支付,请您将邮寄费用的复印件连同商品、发货单一同寄回嘉贝,我们会将邮寄费放在您的嘉贝帐户上,待您下次购物使用;如非质量问题产生的邮寄费用,需用户自己承担,嘉贝不予支付
3、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,用户不能享受嘉贝网退换货承诺:
a)产品曾受到非正常使用;
b)非正常条件下存储、暴露在潮湿环境中、暴露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环境中;
c)未经授权的修理、误用、疏忽、滥用、事故、改动;
d)不正确的安装、不可抗力、食物或液体溅落、产品的正常磨损等;
e)在退换货之前未与嘉贝网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;
f)超出退换货期限(七日内可退换货;七至十五日内可换货);
g)退回的商品外包装不完整、所附配件及资料不全、赠品不齐全;
h)退回的商品发票(未开发票则不在此列)或发货小票丢失、涂改或损坏;
i)退回的商品超出了质量保证期;
j)食品、卫生等消耗品、内衣、书刊、音像、降价品、赠品不再退换货范围,一律不予退换。